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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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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7日【字体:

一、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民政系统改革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的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负责局机关公事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管理、保卫、保密、计生、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生产救灾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县救灾抗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指导救灾物资仓储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社会捐赠活动,组织开展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艾滋病生活救助,指导乡镇生产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

    (三)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负责全县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承办本县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负责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查审批全县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进入低保;指导乡镇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开展城市医疗救助。

    (五)财务股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编制全县民政事业费计划;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审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提出建立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负责全县符合条件的离职村干部的审批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

    负责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实行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和承办全县孤儿弃婴的领养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社会化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全县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社区老年公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新办福利企业审批和技改项目的申报和日常管理;负责外流人员的遣送;负责全县电脑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有关民间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和年检;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研究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依法审查审批民办非企业单位,并指导民办非企业开展活动;负责全县农村专业协会的审批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监督检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农村专业协会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违纪民间组织。 

    (八)优抚股

    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督查系统执行国家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的落实;承办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级和死亡抚恤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称号的审查、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县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的创建工作;负责拥军优属、优待的档建管理工作。

二、下属机构

    (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敬老、助老活动,协调和指导为老服务工作;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

    (二)地名管理与行政区划办公室

     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  年检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数据资料的审定工作。

     (三)救灾应急中心

    具体负责全县旱涝灾情调查和灾情信息收集,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危险、重大灾区人口紧急抢救转移和救灾物资的快速运送;负责安置灾民和灾区倒房重建工作,承办全县救灾物资采集、管理和运送工作。

     (四)殡管所

     主管全县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及公墓建设和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殡葬改革工作的案件,监督、指导火葬、平坟工作;负责管理丧葬用品市场,对丧葬服务单位进行规划、初审;根据中央、省、市有殡葬改革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县殡葬改革有关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检查监督殡葬改革执行情况。

    (五)殡仪馆

    颍上县殡仪馆是民政局下属单位,坐落在颍城西五里湖畔阜颍路北侧,交通便利,占地1000平方米。殡仪馆按照“丧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倡导文明科学,破除封建迷信;负责全县境内的殡仪服务以及遗体火化,承办火化遗体的接运、整容、穿衣、防腐、冷藏、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服务;为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服务。

    (六)信息化办公室

     负责我县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制定全局年度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指导乡镇、社区和局直各股室、下属机构开展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颍上民政信息网”的建设、管理、维护、信息资料更新;负责全局各类文字信息、数据信息、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向县政务信息网、县电视台、市民政信息网、省民政信息网报送文字、图片、数据、视频资料信息;负责“颍上论坛”、“ 书记、县长信箱”、“局长信箱”的参与及回复;负责OA电子办公系统的操作、使用;负责制定年度民政信息化建设资金预算;负责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其他各项民政工作。

     (七)烈士馆

     县烈士馆建于1971年,位于颍城人民西路,占地面积3亩,馆内布局合理,环境优美,资料生动详实,是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阵地,每年清明节向社会开放。大厅内共存放着571位烈士的英雄事迹和生平简介,其中一次国内革命战争2位;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8位;抗日战争3位;解放战争237位;抗美援朝357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61位。

     (八)烈属光荣院

    县烈属光荣院位于城南南湖大道西侧,场地宽敞,建筑面积744平方米。县烈属光荣院的收养对象是孤寡的老复员军人、烈属和伤残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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