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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制定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
 
投稿:张亚辉    日期:{2009}年{03}月{18}日     【字体: 】【打印】【关闭

 

     日前,颍上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颍上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细则》,该县要求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据悉,颍上县为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实际,专门制定此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五保供养范围、工作原则、保障标准和供养形式,对五保供养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也进行了规范。

     颍上县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对现有五保供养对象严格审核,对其中不符合供养条件的及时核销,对其中自然减员的及时增补,确保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对暂时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生活困难的人员,应优先纳入农村低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年都要进行抽样审核、审批,健全档案;按审批程序对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随机复核、适时调整。要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涉农“一卡通”按季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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