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HOME]  [收藏本站]  
        首 页 |  走进颍上民政简介新闻中心 |  民政法规 |  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  民政风采民政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风采
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
 
投稿:张亚辉    日期:{2008}年{06}月{12}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上县卓有成效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颍上县地处淮北平原的中心地,总面积1859平方公里,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一个灾害多发区。全县辖30个乡镇,346个村(居)委会,总人口160万,其中农业人口143万人,城市人口17万人,贫困人口比例较大。近两年随着我县经济的好转,群众的生活有了明显提高,但患病后看不起病的人群相对较多,一但患病,生活便陷入困境。根据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从2005年7月份在六十铺镇实施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当年救助对象 3 户,发放医疗救助金1500元;2006年11月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实施,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截至2006年底,共救助对象27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7.44万元,年底结余资金94.56万元。

2007年省财政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金260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金46万元,农村214万元),1-8月份共救助对象276人次(其中城市医疗对象69人,农村207人),发放医疗救助金53.48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金20.36万元,农村33.12万元),结余救助资金206.52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救助对象548人次,累计结余资金319.25万元。今年我县将配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0万元。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加强领导,部门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实施医疗救助的过程中,各部门按照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对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  认真培训,强化宣传,医疗救助工作家喻户晓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很多群众不了解,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简报和各种会议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我们还十分重视做好医疗救助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方面,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召开有乡镇、居委会参加的座谈会,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如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方式,学习其他县、市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

三、统一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是统一救助标准

1、医前(医中)救助。凭定点医院出具的原始医疗诊断书、病历、医院检查记录、村(居)委会生活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经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户,可享受2000-3000元的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户家庭,可享受1000-2000元的医疗救助。

2、医后救助。

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户作为一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

   (2)、城乡低保户家庭作为二类救助对象。当年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超过1000元以上,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

(3)、因患有大病重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导致其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贫困居民作为三类救助对象。当年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超过20000元以上,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

3、一次性医疗救助。年底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结余情况安排一部分资金,对患有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因不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或医后救助后医疗费用仍然过高的城乡贫困居民,每人按2000-4000元标准,实施一次性医疗救助。

4、小额临时救助。对所患疾病不在“九大类”病种之一的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每次申请可给予20-200元的临时医疗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二是严格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5天;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救助对象的患病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工作在7天内完成;民政局审批,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并将批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并说明理由,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审批工作在10天内完成。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救助对象一月办理一次,不但在(村)居委会、乡镇公示,同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坚持社会化发放。我县设立了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并专款专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充分保证了医疗救助资金能够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救助对象凭《低保证》、《五保证》、《低保邮政卡》、《涉农资金粮补卡》到就近的邮政储蓄所领取医疗救助金。

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专人负责,档案有专人管理,一户一档,全部进行粘贴,档案封面及内容整洁、清晰;有台帐,花名册,申请审批表。

六是做好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衔接工作

2006年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缴纳参合资金42.4万元,今年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共5.7万人,每人10元,需缴纳参合资金57万元,年底为他们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四、及时制定了一次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社会保障厅四厅联合下发的《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制定并出台了《颍上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颍政秘[2007]54号),《实施办法》降低了门槛费,提高了救助比例,扩大了救助范围,拓宽医疗救助方式,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医前(医中)救助、医后救助、一次性救助、小额临时救助四种方式。《实施办法》下发到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并在政府网上进行了公布。       

五、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宣传力度还不够,部分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及有关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仍不了解。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医疗救助有关政策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真正把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及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有效的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少了“因病致贫”的现象,对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法律事务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2007 版权所有 颍上县民政局 技术支持:安徽商网 电话:0558-4412059 传真:0558-4412059
电子信箱:ahysmzj@163.com 通讯地址:颍上县民政局信息中心 邮编:236200
皖ICP备05013320号 本网站被访问888888888888次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