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稳定第一的工作决策理念,通过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批、实施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立足“源头治理、超前化解”的工作原则,确保我县民政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努力把我县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日前,颍上县民政局根据中共颍上县委办公室、颍上县人民正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上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
一是明确了评估范围。凡是民政工作中有可能带来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1、县民政局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调整包括保障项目取消、标准降低等影响到群众实际利益的事项;2、我县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调整影响到个人实际利益的事项;3、我县地方性优抚保障内容、保障标准调整影响到个人实际利益的事项;4、涉及地名、区划调整中的敏感问题;5、局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人员精简等事项;6、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征用土地、房产涉及群众利益事项;7、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可能对周围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事项;8、其他有可能带来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
二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县民政局本系统内重大决策的起草(提出),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是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实施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与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共同对评估结论负责。在局党组、局务会议进行上述事项决策时,风评估责任单位为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作说明。局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建议前,由股室、局属单位建议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先行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审议上报的,局党组、局行政为责任主体;通过简单程序上报的,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为建议单位,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为责任主体。
三是明确了实施办法。1、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一般由我局行政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局务会议或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风险评估会议可吸收与事项相关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有时也可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安排或组织;2、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要素;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综合各方面要素,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分别作出“不实施、暂缓实施、可实施”的稳评工作结论,为决策提供依据。4、对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但仍必须实施事项,稳评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因素,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涉稳工作。
四是明确了责任追究。凡应该进行风险评估事项未按要求实施、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引发重大不稳定事端的,参照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工作失职”和“决策严重失误”问责情形进行问责;我局向县委、县政府提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过程中,对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未按要求实施、或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引发重大不稳定事端的,按县委、县政府有关问责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