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肩负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及双拥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等项重任,我们总结民政工作对象大多为最可怜的人、最可爱的人、最幸福的人、最悲伤的人和最辛苦的人,几乎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事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民政部门承担着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许多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既是民政部门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民政工作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理论指导下把握民政工作的时代特征
在新的历史时期,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时代特征,对于民政工作顺应时代潮流,找准与党和政府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把握民政工作的新本质
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本质体现在民政工作的社会性和多元性上,也就是说民政工作 是一项社会工作,做好民政工作是属于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社会和公众参与。要通过政府组织、政府协调、政府带动,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民政工作、参与公共社会事务的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社会各组织、各阶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不同阶层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
(二)要把握民政工作的新职责
民政工作的职责就是主理民众事务,为民理政。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工作的职责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就是要坚持“以民为本”的工作理念,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万事民为先”,一切为了群众利益,做人民群众的“热心人、贴心人、代言人和维护人”。
(三)要把握民政工作的新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推进,民政工作的任务也不断拓展。同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一体化”,部门之间工作的交叉、协同、合作更加频密,为了更好地把握民政工作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任务,根据民政工作的本质和职责,从广义上划分,民政工作的内容体现在“四个一部分”:
民主建设的一部分。我们讲民政工作是政权建设的一部分,充其量是民政部门担负着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但是,村(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一级政权,民政部门基层政权建设的任务,主要是维护、落实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因此,把政权建设改为民主建设更为贴切。
社会建设的一部分。 社会建设的内涵非常广泛,包括了思想、道德、风尚以及社会秩序、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涵盖了民政工作的许多任务。
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民政工作中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区域调整、地名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属于此范畴。
(四)要把握民政工作的新对象
过去我们讲民政工作的对象是最可爱的人和最可怜的人。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民政工作的对象已经遍及社会各阶层、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近年来,社区建设事业的兴起、老龄事业的蓬勃发展,证明了民政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发展民政事业是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民政工作的职能作用
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与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责任重大,民政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中发挥作用
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担负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任务。当前,民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完善,还存在领导不够重视、政策不配套、资金不足、观念滞后、方法不活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切入点,以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内容,带动优待抚恤、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工作;要以慈善募捐为龙头,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要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发展和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要加大公共福利项目的投入,扩大公共利益的受益群体;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方式灵活、物质帮助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方位、多方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大力推进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要突出“民间”色彩。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走“平民化”道路,主动贴近群众,走进群众,主动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做人民群众靠得住的组织;村和社区居委会干部要强化工作人员概念和服务意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人民群众同舟共济,做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朋友。二要突出“民主”特性。基层民主,就是要把选举村干部的自主权交给村民,把村务大事的决策权交给村民,把日常村务的参与权交给村民,把对村干部的评议权和重要村务的知情权交给村民。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让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激发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三)大力促进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在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作用
古语云,“德,国家之基也”,没有道德就没有国家的生存,社会越发展,道德意识、道德责任、道德使命就越要加强,一个和谐的社会,更需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规范。民政部门担负的许多工作,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要通过开展双拥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要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大力倡导爱国守法、知礼诚信、邻里团结、勤俭自强、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要通过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发展老年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的家庭美德;要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开展社会捐助、扶危济困活动,大力倡导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乐善好施、救孤助残、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风尚;要通过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投放,不断提高福利彩票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的博彩娱乐活动,自觉抵制赌博和非法的博彩活动,净化社会风气。要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弘扬先进文化,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
(四)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作用
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是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增强民政干部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工作,长抓不懈。要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不断解决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要从规范业务工作入手,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建立职责明晰、操作规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要在规范执法程序下力气,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依法依规办事;要从规范行政管理方面下功夫,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重大项目、救灾款物下拨、福利资金分配等集体决策制度;要规范监督机制,坚持在法律监督下开展工作,建立执法质量考核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在构建和谐社会探索中提高民政工作的执政能力
民政队伍是实施民政工作的主体,加强队伍建设的关键是学习。随着形势发展,民政工作各项新业务、新政策接踵而至,如果我们不加强学习、深入研究,我们面对工作就会束手无策、心中无底,就谈不上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注意多实践,要坚持学以致用,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将学习的成果直接用于实践。注重多学习、多了解各种新知识、新信息,开阔思路,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力争在全县范围内造就一大批学习型和知识性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民政部门的执政能力。
一是要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教育。“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民政干部职工,一定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不动摇,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不改变,坚持根植于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感情不变质,做到情为民所系,忧群众之所忧,乐群众之所乐;做到利为民所谋,一切工作为了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办群众之所需。
二是要坚持选贤任能,用好人才。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认识人才的价值,更好地团结好、培养好、管理好、使用好人才。通过建立创业机制,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营造鼓励创造、尊重创造、勤于创造、敢于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干部职工干事业、干成事业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民政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三是要挖掘基层民政工作的潜能。基层民政干部,长期战斗在民政工作第一线,在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宝贵财富。要善于分析总结基层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指导帮助和推动基层工作的开展,善于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要培育民政干部三种能力。一是政策分析能力。对党的政策、方针、路线能够了然于胸,对上级制定各类政策能够研判详尽,分析上级出台政策的主方向和意图,实现上级政策与我县实际的有机结合。二是调查研究能力。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锤炼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执行落实能力。加强监督检查和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